自行车被盗不报警 男子敲诈盗贼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9-09-16 10:25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近日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盗自行车车主敲诈勒索盗贼案件,3名被告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的刑罚。

  董某某盗窃了朱某某的自行车,2018年8月29日16时许,朱某某、马某、武某某在包头市昆区林荫路与林丰道交叉口找到董某某,要求董某某因盗窃行为赔偿5000元,否则就报警。当时,董某某通过微信转给朱某某3000元,称剩余2000元需要回家取银行卡再支付。随后,朱某某、马某、武某某开车来到董某某家附近,由马某、武某某陪着董某某上楼取银行卡,董某某拿到银行卡取钱时报警,朱某某、马某、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自行车被盗,3名被告人找到盗窃自行车的董某某后,并未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自行解决”矛盾纠纷,以敲诈勒索的方式最终将自己送上被告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3名被告犯罪的事实、手段、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某、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武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解裕涛)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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