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8日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等7人和4家单位涉嫌犯罪一案经该院一审宣判后,薄连根等3人和3家单位当庭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又有2人提出上诉。
据了解,5月28~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该院认为部分证据需要补充,遂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发函,要求补充证据。7月29日,针对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证据,该院又进行了开庭质证。后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定于8月29日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薄连根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茂勇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董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撤销对董娜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判决被告人闫雪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判决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马刚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被告单位凯蒙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薄连根、陈茂勇、闫雪松及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当庭提出上诉,被告人董娜、刘东升、王丽琼、马刚及被告单位凯蒙公司当庭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被告人董娜、刘东升提出上诉,被告人马刚、王丽琼和被告单位凯蒙公司没有提出上诉。(记者 高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