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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起包头市开始集中收容清理流浪犬
内蒙古新闻网  16-05-30 09: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核心提示:在行动期间,流浪犬可送至就近派出所或市犬类留检所。记者5月27日从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社会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社会高度关切的流浪犬和违规养犬等问题,市公安局将组织养犬重点管理区公安机关从5月25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行动,重点是全面收容清理社会面流浪犬,集中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

  养犬没有登记、年检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禁养品种及体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动中,5月25日至6月5日为动员、准备和集中宣传阶段,6月2日为全市养犬集中整治宣传日,6月6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收缴、依法打击阶段。此次行动整治的范围是:《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沙河镇和稀土高新区5个养犬重点管理区。

  同时,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参与,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为实现更好的整治效果,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对养犬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与公安机关一道为创造一个更好的、更安全的环境共同努力。同时,公安部门诚恳欢迎广大市民对民警的工作给予监督和建议。

  在行动期间,包头市民发现流浪犬和违规违法养犬行为后可直接拔打110电话举报,流浪犬可送至就近派出所或市犬类留检所。市犬类留检所地址:110国道零公里处沿青大公路东北行10公里,路旁青山区兴胜镇东达沟村西南角。联系电话:3619280(工作时间开通)。(记者贾荣)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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