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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补偿报销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3 10:20 打印本页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为全面推进新农合相关制度建设,今年,康巴什新区将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补偿报销制度。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住院报告制度和转诊制度。参合人员因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办理相关住院手续的同时,告知新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或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或因情况特殊或急诊直接在自治区、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亲属或他人,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明及所住科室和主管医生联系方式反馈到新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二是进一步明确新农合住院补偿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医院、鄂尔多斯市蒙研所、鄂尔多斯卫校附院、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和各旗区人民医院、中医院、蒙医院等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鄂尔多斯眼科医院、鄂尔多斯市肛肠医院、鄂尔多斯市心脑血管医院等3所专科医院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全面落实公示制度。对获得新农合补偿报销的患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补偿项目、报销费用、入出院时间和支付日期等内容。公示地点为办事处、行政村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是加强新农合补偿报销审核工作,防止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

  五是逐步建立并推行协查制度。(东方 蒋建荣)

[责任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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