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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局查获4种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
内蒙古新闻网  11-10-19 11:03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1年9月份市内各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4种药品、保健品广告属违法广告,已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此次监测的4种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一是无敌丹胶囊,违法原因是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其他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宣传。二是民权堂止咳喘颗粒,违法原因是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三是天元古通,违法原因是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作广告。四是龙仁堂牌壹滴明,违法原因是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利用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按药品宣传。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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