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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养车太贵 不如拼车实惠 双赢乎?违法乎?
内蒙古新闻网  11-12-16 11:4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骑车太累、坐公交太慢、打车太贵、养车太费,不如邻里一起拼车来得实惠。”这是拼车族打出的口号。对于拼车出行,公众说法不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为,此举合理不合法,破坏了出租车的正常营运秩序;出租车司机表示,拼车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意;法律人士认为,拼车还隐藏着法律风险。

  好处:通勤方便省时省心

  寒冷的冬日,家住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的张怀硕(化名)不用像很多人那样,为上下班等公交车挨冻发愁。因为,他和同事3个人合起来拼了一辆私家车上下班。

  张怀硕工作地点在南二环路,家与单位之间的距离有10多公里。如果坐公交车上班,他需要步行10分钟到达公交车站牌,等待公交车至少要花费10分钟,如果遇上堵车,到单位就要1个小时左右。至于每天打车上下班,他想都不敢想,那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无奈,他与住处相隔不远的同事商量,一起自助拼车上下班。

  身为80后的张怀硕拼车已经有4年的历史。“最大的好处是方便,省时省心省钱。”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个月拼车的费用只要150元左右。如果自己买辆车,首先至少投资10万元,每个月油费需要600元左右,每年车辆保险费最少需要3000元。比较起来,还是拼车来得实惠。”

  如果在拼车过程中出了车祸,责任如何分担?张怀硕表示,他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我们拼车的车主只管在每个月的月底收钱,至于出了事故责任需要如何分担,我们几个人并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

  意外:拼车赶考4人丧命

  2010年8月26日17时许,阿拉善盟驾驶人金吉(化名)驾驶一辆小轿车,在由阿左旗赶往额济纳旗的路上,不慎将车驶下路面,造成翻车。驾驶人金吉和乘车人姜峰(化名)、哈图儿(化名)、娜丽丽(化名)死亡,乘车人朝鲁(化名)受伤。

  原来,当时阿拉善盟举行科级干部考试,一同居住在额济纳旗的金吉、姜峰、哈图儿、娜丽丽是要好的朋友,都要参加这项考试。由于考试地点在阿左旗,考虑到赴考的路途比较远,坐班车又不方便,4个人便商量好拼车去考试。他们直接找到私家车的车主朝鲁,并且说好来回的油费、过路费由4个人平摊。在考完试回来的路上,一群年轻人有说有笑。然而,时间一长,车主朝鲁接连打了几个哈欠,样子很疲惫。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金吉便让朝鲁歇一会儿,换他来驾驶。金吉虽然有驾驶证,但平时不开车,还是个生手。他开着车刚走了20多公里,便发生侧翻,造成了惨剧。

  问题:有偿拼车非法权益难以保障

  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依据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运输。那么,私家车用于拼车是否违法呢?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无偿拼车属于一种互助行为,而把拼车作为牟利手段的经营行为则是违法的。有偿的拼车行为,不管是偶然性的还是重复性的,都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而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经营性车辆有明确的技术等级划分,驾驶员也有安全标准,一旦发生事故,救助上也有预案。同时,经营性车辆对于保护车主或者驾驶员的权益及人身安全,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职业经验也使他们具备保护自己和乘客的技能,这些都是拼车的车主所不具备的。

  针对这一现象,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的格日勒图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且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有偿拼车是典型的非法营运黑车,属于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这一规定对有偿拼车予以处罚。(文/赵弘 沈翠英 李红燕)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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