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排查校车行驶路线
各地要会同交通、建设、安监、教育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以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深入排查,深入每个学校、幼儿园、校车经营单位,对校车安全管理各环节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深入排查校车通行路线上的校车停靠站点设置情况,缺少必要的校车停靠站点的,要会同道路(公路)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并完善标志标线;深入排查校车通行路线上的安全设施情况,对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缺少安全设施的,要报告当地政府,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前,要设立警示和提示标志。要深入排查校车通行路线上的危险路段,对不具备校车通行条件的,要设立明显的禁令标志;详细检查校车台账制度完善情况,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安全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要及时更新完善。要详细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明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把好校车出门安全检查关;详细检查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落实情况,责成学校或校车经营单位为每一辆校车确定或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保障学生儿童在校车上的安全,监督校车驾驶人安全、规范、文明驾驶。
确保校车有优先路权
各级交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依托各级交通安全服务站、各执勤卡点,在通往学校的道路上,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检查统一行动,发现校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及转运外,要迅速抄告当地教育部门、车辆及驾驶人所属单位,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要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在上下乘客期间,其他车辆应当停车让行;遇交通流量大或者交通拥堵时,交通民警要优先指挥疏导校车通行;凡是不避让校车导致事故的,其他车辆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驾驶校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禁止罚款放行;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及时转递给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责成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记者 艾文涛 通讯员 武 臣 贾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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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查处2起超员违法行为
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该支队共检查接送学生车辆229辆,检查校园23所,查处校车超员违法行为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3起,查处黑校车1台,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万份,共组织学生及校车驾驶员学习教育活动16次,召开接送学生车辆现场会1次,联合检查接送学生车辆1次,召开培训会1次,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另据了解,市区各交警大队与辖区学校及幼儿园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交通安全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及儿童的交通安全。(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丁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