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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个阳光中途之家:浪子回头的希望驿站
内蒙古新闻网  11-12-20 12:1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学习北京经验创建阳光中途之家

  “这两个月运行的很正常。”12月13日,当听到记者的问题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巧报司法所所长梁俊宽用一句话就概括了这两个月来阳光中途之家的进展情况。

  梁俊宽从事基层司法工作21年,说起安置帮教基地的情况,他滔滔不绝。梁俊宽说,阳光中途之家是巧报司法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5号文件和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8)10号文件精神组建的。

  在组建之前,梁俊宽和赛罕区司法局局长云月臻等人前去北京参加了一个由司法部组织的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班。培训期间,两人参观了北京市朝阳区、昌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运行情况。据了解,阳光中途之家是北京市首先发起的。

  发起的初衷是从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出发,着眼创新社会管理,着力破解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安置难、就业难等瓶颈问题。2007年,北京市司法局经过反复研究,选择了奥运安保任务最重、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数量最多、经济社会发展快速的朝阳区作为建设阳光中途之家的试点。2007年底,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开始建设并于2008年7月投入使用,经历了奥运、国庆60周年庆典及一系列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的考验。2009年底,北京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阳光中途之家这个安置帮教基地的模式。随后,该模式在全国推广。

  从北京学习回来后,借鉴北京市朝阳区和昌平区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和巧报镇领导协调,在该镇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筹集资金,今年9月30日,我区首家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安置帮教基地——巧报镇阳光中途之家正式启动了。

  据介绍,2004年以后2008年以前,国家逐步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始多部门形成合力来做这项工作。2008年以后,力度逐步加强,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5号文件的下发是个转折点。梁俊宽解释说,一来让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二来加强了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这是一个让他欣喜的文件精神:形成合力,减少重新犯罪。自从该文件下发后,公安、监狱、法院等部门主动来和他们加强了联系。而在此之前,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只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没有硬性措施,因为没有形成合力,严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0年,又一个让梁俊宽欣喜的文件出台了,就是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这个文件让许许多多像梁俊宽一样的司法人员不再孤军奋战。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他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加之社会各界普遍对他们存在着歧视和偏见,导致他们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倘若得不到及时安置和管理,将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阳光中途之家的创建,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对于社会,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无疑是一个充满希望的驿站。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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