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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仨贼“搬家”连针线都偷
 

   小到针头线脑、内衣内裤、食物烟酒,大到冰箱彩电、电动自行车、电脑,无不统统搬走。1月6日,经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闫宇明(化名)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冯登科(化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张春峰(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从2011年1月至当年4月份,闫宇明伙同冯登科、张春峰在和林县、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地,大肆对居民的住宅、商店、超市、小卖部、小吃店进行搬家式盗窃,所到之处的财物均被洗劫一空。闫宇明、冯登科二人共参与作案25起,窃得财物总价值达7万余元。张春峰参与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为7千余元。案发后,部分财物被追回发还失主,部分财物已被挥霍或被销赃。(王寅生)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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