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是新时期妇联组织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兴安盟妇联坚持“立足社区、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做好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内蒙古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热情,弘扬现代文明意识和团结互助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中呈现出独具特色的魅力。
一、招募人员,充实队伍
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管理规范、独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是开展巾帼志愿者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全盟各级妇联组织在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网络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拓宽志愿者招募视野,采取组织发动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动女党员、女干部、女职工、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加入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影响、辐射作用,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家庭成员加入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截止目前,全盟共有巾帼志愿者1514人,巾帼志愿者队伍163支。
二、规范组织,强化管理
规范有序运作是保持巾帼志愿服务生命力的关键。盟妇联即将出台《兴安盟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全盟巾帼志愿者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及管理办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每一位申请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志愿者必须填写《巾帼志愿者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审核后,分别到县、乡镇妇联报名确认。并对每一位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志愿服务经历等进行分类、整理,经统计现已有巾帼帮扶济困志愿服务队18支170人,巾帼低碳环保志愿服务队16支166人,巾帼法律维权志愿服务队20支223人,巾帼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16支128人,巾帼家政志愿服务队5支42人,巾帼禁毒防艾志愿服务队6支45人,巾帼科技志愿服务队18支186人,巾帼卫生保健志愿服务队27支181人,巾帼文化宣传志愿服务队25支280人。
据了解,兴安盟妇联还将面向不同群体,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科学的规范志愿服务工作,使兴安盟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上层次、提升水平,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