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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上套现金100万元以上将立案追诉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7 15:21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银行“POS”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具有现金交易或易货出纳功能,持卡人将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交易。3月24日,市民胡先生向记者咨询,称现在有一些持卡人通过“POS”机套取现金,现金套取后,套现人按规定给“POS”机商家一定的手续费(佣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银行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卡支取现金时,不能超过信用卡规定支取的最高额度,并且只能在银行营业窗口或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支取,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一般情况下,持卡人在商家从银行申请的“POS”机上支取现金是不合理的。在“POS”上只能进行刷卡消费,而通过“POS”机套取现金、按比例给商家手续费(佣金)的做法也不允许的。客户在“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时,按银行有关规定商家需向银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据红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孙波教导员介绍,通过“POS”机非法套现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非法套现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8663110。警方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卡人恶意通过“POS”机套取现金(非法经营案)是有立案追诉标准的。其中,累计套现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均可作为立案追诉。而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均可作为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记者绍军)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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