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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出炉
内蒙古新闻网  12-07-02 15:42 打印本页 来源: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乌海市环保局日前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局系统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

  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有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具体行政行为遵守法定程序、期限和适用法律依据情况;行政罚款、排污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情况;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执法的综合情况等。

  实施方式采取听取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对执法卷宗进行抽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各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送法制规划科备案情况;向执法人员了解有关执法情况等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市环保局将严格执行《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英文)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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