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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新举措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再创新高
内蒙古新闻网  12-07-17 11:23 打印本页 来源: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今年4月底,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8项惠民新举措。新举措实施2个月来,乌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指标都有大幅增长。

  今年5至6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69万元,月均贷款额度1734.50万元,惠民新举措实施前的1至4月共发放贷款2441万元,月均贷款额度610.25万元,二者相差1124.25万元。其中仅6月份一个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39万元,环比增长107%;发放贷款84户,环比增长64.71%。

  今年5至6月,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929万元,月均提取公积金1964.50万元,惠民新举措实施前的1至4月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597万元,月均提取899.25万元,二者相差1065.25万元。仅6月份一个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083万元,环比增长12.96%。

  在延续前几年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深入调研并经管委会审议,又出台了8项惠民新举措。内容包括: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降低为只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贷款两年后每年允许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放宽为贷款一年后即可提取;在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前提下,允许职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与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相当时,允许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等。

  惠民新举措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为推动乌海房地产市场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刘丽梅)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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