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1优化文化产业布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进行规划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发展,构建符合地区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等地区要依托人才、技术、资金、资源等优势,大力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着力发展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实现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地区要立足自身文化资源,发展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市场占有率高、地区特色浓厚的文化产业,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2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依托我区文化资源禀赋和文化产业发展基础,遵循市场规律,大力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化产业,提升我区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重点发展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博会展、印刷广告、工艺美术、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文化品牌。推动草原文化与相关产业、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开发文化衍生品,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3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加强文化企业资源整合,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重点文化企业或集团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或并购等形式,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集团,打造一批体现草原文化特点、具有民族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不断壮大文化企业综合实力和对外影响力。
4加快文化园区(基地)建设。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编制《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资指南》,全面做好文化产业项目、园区(基地)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进入文化园区(基地),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文化产业项目。推进自治区和盟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形成资源配置合理、产业分工明确、民族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基地)评估考核,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5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增强群众文化消费意识,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需求,培养健康文化消费习惯,营造良好文化消费环境。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引导文化企业生产更多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文化产品,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加快发展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着力扩大基层文化消费。完善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补贴等办法,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低价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对生活困难群体和其他特殊人群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创新商业模式,培育特色文化消费市场,提供个性化、分众化产品和服务,形成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
(七)推进文化改革创新
1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形成面向市场的体制机制。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原则,构建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经营管理机制。
3大力推动文化创新。坚持文化理念创新,抢抓文化发展制高点,提高文化发展技术含量,培育现代高新文化业态,增强文化发展竞争力。坚持文化内容创新,加强政府对文化科技创新支持与引导,建立文化产业创新示范孵化基地,实现文化与科技融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中,鼓励文化科技创意人才到文化产业园区创业,培育
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坚持文化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资产处置、综合考评、薪酬管理等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营造有利于文化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1建设优秀文化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四个一批”、“文化名家”和“百名宣传文化领军人才计划”等工程,选拔培养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和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专门人才,造就不同文化门类的名家大师和代表人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壮大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作家、艺术家,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既懂宣传文化发展规律、又懂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新兴媒体和互联网宣传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适应我区互联网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好苏木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扶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立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和引进机制,构筑文化人才高地,形成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表彰奖励对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文化人才。
2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业务经费、设施设备更新维修经费、活动经费、下乡演出经费、对外文化交流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加大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加大财政税收、市场准入、金融信贷、土地使用、社会保障、人员安置等方面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文化及文化相关产业统计,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
3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强文化立法,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发展政策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大力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文化法制意识。加强文化执法工作,重视和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打击文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化安全,保护文化工作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思想,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督促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加强文化理论学习和文化问题研究,把握文化发展规律,提高文化理论素养,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统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能力。要制定和完善文化改革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要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与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的关系,科学定位文化建设中政府职责,发挥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公共服务作用。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情况的督查,及时解决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配强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善于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重视从宣传文化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加大从基层优秀宣传文化干部中选任领导干部力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导向正确。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形成推进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自觉承担并组织落实好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广泛动员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