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实现“五个基地”、“两个屏障”及“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的总体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切实抓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两个服务”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和反腐倡廉建设“四项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在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有新作为。围绕主线,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自治区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金融改革、促进文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主创新和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努力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并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文化强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苏木乡镇和社区延伸,做好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探索律师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的长效机制。扩大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范围,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施建设,方便更多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搞好深化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推进验证工作,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水平。建立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及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并完善投诉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制度,规范重新鉴定活动,防止出现重复鉴定过多过滥问题,净化司法鉴定外部环境,促进司法公正。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行国家司法考试全程网络化管理,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自治区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
三、在平安内蒙古建设上有新作为。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力量,司法行政工作要有更大作为。一是创建平安监所。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始终把维护监所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监所内部管理,强化狱所内侦查工作,建立完善预警研判机制,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监所设施标准化。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化监所内矛盾化解,开展“平安监所”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通过传统文化进监所区,强化日常教育,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六无”监区,平安、法治大队,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二是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在定期开展普遍排查的同时,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和春耕、秋收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期开展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格局,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和“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认真做好化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完善司法所、旗县(市区)司法局、盟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四级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动态,提高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在巩固和充实嘎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劳动、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旗县(市区)矛盾纠纷协调指挥中心和苏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年内,各盟市司法局至少组织一次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旗县(市区)司法局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普遍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建立优秀人民调解员信息库,重点调处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和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适用前调查评估力度,规范评估程序,认真出具评估意见。落实奖惩措施,对违法违规和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按照程序要求,依法提出警告或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收监建议,保证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开展。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设立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对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认知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手机定位监控等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研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措施,加强衔接,落实必接必送机制,防止脱管漏管。进一步摸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人建档立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由政府投入在各盟所在地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继续依托企业加强安置基地建设,扩大安置力度。加强与民政、就业等部门的协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运用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与反馈。
四、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上有新作为。实施法治内蒙古建设,既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自治区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作为执法机关和法制宣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大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向广度、深度拓展。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认真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有效贯彻实施。探索创新“法律六进”机制、路径和载体,加大“法律六进”考核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内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会议、全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区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逐步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长效机制。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不同类型的法治文化阵地。为实现依法治区,积极协调启动“法治内蒙古”创建工作。《法治内蒙古建设纲要》正式出台后,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以“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以“法治嘎查村(社区)”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撑,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在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作为。健全分层分级培训机制,提升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嘎查村和社区延伸。力争每个司法所达到3人以上,年内规范化司法所达到95%以上。继续推进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基层一线警力达到全部警力的75%以上。
六、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提升“五个能力”,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围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深入开展为民务实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围绕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能力。围绕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围绕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围绕提升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努力培育形成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的清风正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徐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