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全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扎实做好内蒙古各项工作提出了“8337”发展思路。这一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我区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对于我区今后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其中,第一个“3”中提出着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自治区党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抓住了我区经济工作的薄弱环节。对于地处祖国北疆的锡林浩特市来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尤为重要。非公有制经济是我们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发展实力、活力、潜力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锡林浩特市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加快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全市非公经济实体达到16009户,较2008年增加2835户;2012年实现增加值79.9亿元,占GDP的比重达41%。但我市非公经济规模小、层次低、实力弱,发展不够充分,与区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立足实际,我们提出了把握“四个环节”、实施“三大工程”的思路和措施,努力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把握“四个环节”,就是“立足根本、抓住关键、打牢基础,突出重点”,通过依托产业衍生一批、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全民创业培育一批、现有企业提升一批,扩大非公企业规模,提升非公经济发展质量。
一是立足资源优势和传统产业这一根本。依托畜产品、煤炭、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支持实力强的非公企业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围绕传统优势产业的配套延伸,支持非公企业在上游服务和下游产业链延伸上作文章,逐步形成大中小项目相互关联、互动发展的格局。
二是抓住招商引资这一关键。坚持走招商引资、借力发展的路子,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扩大非公经济规模;坚持引进与培育同步,引导引进企业和本土企业按照公司制进行联合、协作和重组,实现外来企业与本土企业同步提升、发展壮大。
三是打牢全民创业这一基础。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在技能培训、贷款扶持、税费减免、降低门槛等方面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城乡居民、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发展个体经济、创办非公企业;结合推进牧区人口转移,扶持进城牧民自主创业;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选树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氛围。
四是突出提升质量这一重点。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注重产业的关联度和层次,注重对“小、散、低”企业的整合提升,以园区为载体引导非公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实施“三项工程”,就是实施“项目引进工程、重点非公企业培育成长工程、服务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张规模、提升层次、强化服务,推动非公经济“从小到大、从散到聚、从低到高”,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项目引进工程,加快扩张规模。围绕“一产扩容增量、二产延伸配套、三产提质增效”,积极引进一批非公企业。一产抓好扩容增量。引进社会资本投向牧区,支持非公企业发展规模化养殖,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规模化养殖场40处以上,使舍饲圈养规模达到100万只羊单位。引进一批集养殖、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龙头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逐步向农牧业企业方向发展。二产抓好配套延伸。引进技术含量高、资金实力强、产业链长、工艺成熟的非公企业发展煤炭精深加工产业,配套发展一批煤物流、煤机械等非公企业。启动建设煤炭物流交易平台,整合煤炭销售企业,带动一批煤炭物流企业在我市注册,壮大现有煤炭物流业规模。三产抓好提质增效。文化旅游业方面,结合“天堂草原锡林郭勒文化产业园区”、“马文化产业园”等“一区九园”建设,引进一批文化旅游企业。出台了鼓励开办旅游家庭旅馆的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旅游家庭旅馆,带动居民增收。物流业方面,加快3个新建物流园区建设步伐,规范3个已建成物流园区运营,推进物流业专业化发展。商贸业方面,加快维多利商业广场、红星美凯龙家具生活广场等综合商业体的建设和运营,发挥繁荣活跃市场、促进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是实施重点非公企业培育成长工程,提升发展层次。从养殖业、工业、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旅游业、物业和家政服务业等7个行业中筛选部分企业,列入成长工程。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追踪服务,争取用2—3年时间,在各行业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非公企业,带动个体工商大户向私营企业发展,私营企业向股份制企业升级。集中培育5—10户成长性好、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争取用2—3年时间实现在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
三是实施服务环境提升工程,优化发展环境。资金扶持方面,市财政今年安排40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范围,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人均10万元,并给予2年贴息;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注资500万元,建立嘎查集体经济扶持基金,扶持嘎查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非公经济。税费减免方面,在落实上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资源型企业,按入库税金地方留成同期增长的40%返还企业,最高为50万元;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将投产后3年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政策奖励方面,对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和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安置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岗位补贴500元,连续补贴3年。园区建设方面,加快中小企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区、牧民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园区发展产业集群,推动非公企业走专业化经营、社会化协作、集群化发展的路子。(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委书记张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