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名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万余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万余元、美元15万元,单笔受贿人民币高达100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底,兴安盟委、行政公署拟新建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并采用拍卖原盟委、行署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及土地的方式筹集新建办公楼资金。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国金向时任兴安盟盟委书记的杨汉中提出由红都公司开发原盟委、行署土地,政府负责拆迁的请托事项,杨汉中表示同意。在处置兴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过程中,杨汉中滥用职权,让红都公司以底价800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拆迁费和回迁安装费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万余元。
今年59岁的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12月2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包头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其其格 范德银 高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