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接受了盟纪委调研组调研。乌市领导郭堂、杨冀鹏、李世海、韩海臣、魏明以及部分科局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同调研。
一直以来,乌市委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当中,强化责任分解。乌市委认真履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每年年初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全委扩大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全市作总体部署。纪委全委扩大会向全市做集中专题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相关会议要求,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考核考评,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今年,乌市已累计对6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乌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并印发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从基层调研、改进会风、转变文风等7个方面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做出了22条具体规定,并在工作中得到了严格执行;在提高工作效能方面,乌市对33个单位354个审批、许可和收缴费项目的办理进行了限时,其中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247个项目,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再压缩40%办理;建立了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开展提醒谈话活动,对全市72个重点科局和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使各部门单位抓作风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乌市还对133家单位部门的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于个别领导干部和部门存在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问题,乌市通过加强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等教育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风问题严肃处理。今年乌市共查处相关案件17件,处分14人。(记者 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