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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吃拿卡要”将被解聘
内蒙古新闻网  14-01-06 11:4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以下简称协调员)如出现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将会被解聘。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在各盟市、旗县(市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和委派到企业工作的协调员。协调员的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基础数据库,利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动态管理;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助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仲裁业务咨询,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促进劳资和谐。

  目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招募计划和政策制定。(记者马丽侠)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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