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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施行满一年 去年2856人受益
内蒙古新闻网  14-02-13 09:24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去年1月开始,我市就已经先行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全年共有2856人在此项政策中受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也将于近日启动。

  新农合大病保险去年惠及2856人

  2013年1月底,包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包头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包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患有14类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的包头市合人员,出院时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补偿。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的补偿标准为:住院补偿起付线按照新农合现行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85%,封顶线12万元。

  包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刘福英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为两个部分,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我市在去年1月份就在自治区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如今已经施行一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2856人直接受益,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2458.05万余元,得到了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戴,我们也感到很欣慰。”刘福英说,今年市卫生局和市政府都已经下发文件,要求进行提标扩面,届时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病种将较大幅度增加,但目前仍在讨论求证阶段,很快将有正式的文件出台。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将启动

  2013年5月,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自治区确定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自治区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盟市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资金来源。按照实际情况,内蒙古各盟市相应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增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有试点城市将提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据介绍,为提高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自治区将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要求,向以招投标形式引进的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担大病保险资金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10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试点地区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该负责人透露,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施行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记者 李亚强)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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