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原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娜,原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副局长闫雪松,原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刘东升、王丽琼,原呼和浩特市土地前期成本审核小组工作人员马刚,在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4月27日期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陆续被自治区检察院或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外,内蒙古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被列为被告单位一同被提起公诉。
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连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告人陈茂勇作为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达到使三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伪造相关补偿手续,加大土地前期成本的方式,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8417.1383万元。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在项目开发及相关手续审批过程中,由陈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单独向薄连根行贿82.648万元,指使董娜向薄连根行贿70万元,合计152.648万元,情节严重。其中,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行贿110万元;凯蒙五鑫公司行贿42.648万元。
被告人薄连根、闫雪松、马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各自在审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核批准项目,致使陈茂勇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义伪造的虚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顶了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7.13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