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克什克腾旗一男子“朋友圈”辱骂他人被行拘
 

  如今,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已成为网友们最时尚的交友平台,但有人却把它当成了自己的地盘,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谁就骂谁,一点也不计后果。日前,克旗公安局土城派出所查获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的案子。

  4月9日晚,家住克旗土城子镇的李某闲着没事玩微信,经过搜索,他发现一个昵称“彤彤”的女生,并查看了该女生的相册,然后复制了“彤彤”的4张照片,储存到自己的手机相册里,同时还把“彤彤”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彤彤”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人乱发,就发信息责令李某赶紧把自己照片删了。可李某不仅没删除“彤彤”的照片,还在4月17日晚,再次把“彤彤”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并附上辱骂“彤彤”的言语。昵称“彤彤”的李女士忍无可忍便报了警。

  土城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就查找到了李某,通过调查李某的微信内容,并找到几名微信好友证实了李某微信辱骂李女士的事实。李某因涉嫌侮辱、诽谤他人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日并处300元罚款。经过双方当事人私下调解,李某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删除照片和相关侮辱性语言。

  民警提示:微信圈属于公开场合,在这里发布信息有可能涉及他人隐私,辱骂诽谤他人具有公开性,发布者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陈晓轩)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春到尼尔基
生态杏花节开幕
桃花源里说廉政
高高兴兴卖余粮
内蒙古:大规模发...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千人齐练健身气功
首府街头春意正浓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