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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的选择权在谁手里
内蒙古新闻网  14-05-12 11:3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案例】2013年4月份,冯某被某公司录用,按照公司规定,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合同期满,在商谈续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经营状况的问题,称如果要续订劳动合同,则须降低工资标准,但是冯某不同意降薪。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公司不同意与冯某续订劳动合同,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期满续订的时候,第一次续订的选择权在用人单位手中,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续订。本案中,该公司实际上有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冯某享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当然,如果冯某已经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就在劳动者手中。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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