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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 内蒙古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内蒙古新闻网  14-05-12 11:2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实施办法》出台填补空白

  2014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这不但是自治区交通安全法制工作建设的又一创举,而且填补了安全法实施近10年来我区没有实施办法的空白。

  据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完善和补充。该办法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交通技术监控、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74条。其中不乏明确了机动车可以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明确了一次性困难救助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范围。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尽可能减小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等亮点。

  难点

  难治的中国式过马路

  去年,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开展将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纳入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重点,通过曝光、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治理“中国式过马路”。

  昨日,记者在海亮广场十字路口看到,南北方向的红灯亮着,但只有个别行人在等候,一大拨人已经走到了路中间,东西方向的车被行人逼停。被问及是否知道闯红灯违法时,一位小伙子不好意思地说,“知道,看见大家都在走,所以也就随大流了。”

  而在一些小的路口,不管红灯绿灯,只要暂时没车,不少行人都是直接通过。“也知道不该闯红灯,这不没车嘛,习惯了。”在文化商城十字路口,闯红灯的赵大妈对记者说。

  “中国式过马路由来已久,而且现在许多行人缺乏过马路看红灯的习惯,现在不少市民已经提高了意识,开始看着指示灯过马路了。对我们来说,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让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维护道路安全。”在新华广场十字路口,正在执勤的交警说道。

  谈及处罚,多名交警表示,对于机动车来说,民警只要记住违章车辆的车牌号就行,跑得了人跑不了车。但是对于行人横穿马路来说,有时候没等民警过去,行人已经闯红灯而过了。

  数读

  汽车保有量翻了数倍

  十年前,身边的朋友考了车本的并不多,买车还是家庭的一件大事。十年后,还在读书的学生都考车本,一些家庭的私家车不止一辆。十年间,机动车数量及驾驶员数量呈爆发式增长。

  以首府呼和浩特市为例,2004年,全市的汽车保有量为15万辆左右,而到了2013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10377辆,驾驶人保有量达到760139人,双双突破70万。

  据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区年均机动车递增37万余辆、驾驶人递增36万余人。(实习记者陈光)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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