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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4-05-24 17:3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新规定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本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0项、经营性服务收费6项,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2项,2014年临时降低收费标准8项,放开3项。要求有关收费部门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部门注销有关项目,核定降低标准,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核销票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降低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详细情况可登录自治区发改委网站(http://www.nmgfgw.gov.cn/)查看。(记者 郝少英)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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