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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人大代表建议:遏制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4-05-26 09:22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住宅小区已成为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的主要形式。然而,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善,在小区内私搭乱建、损坏建筑物原有面貌、侵占公共用地的违法现象此起彼伏,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纠纷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市人大代表薛荣跃建议有关部门要坚决遏制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呼市一些小区存在着业主私搭乱建、乱占公共用地的情形,有的小区部分业主将住宅楼阳台擅自改造外延,扩建成密闭房屋;有的业主不顾公共利益,擅自将楼外护栏外扩至道牙,围地归己使用;还有的甚至把小区内的景观水系截断、填平,变为自家的后花园或私家菜园。有的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已成为业主的普遍行为,因为人数多,导致物业的难管理。

  薛荣跃认为,私搭乱建是部分业主为获取更大利益而为,不论是加盖、乱建或破坏原有设计挪作他用,都违背了建筑设计规划,不仅降低了小区整体的美观程度,也降低了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和寿命。而由此引发的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生活环境的破坏,极不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危害很大。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危害、赔偿损失。但因为涉及人数多,考虑到维权成本等因素,这种制止手段收效甚微。为了遏制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占和损坏环境的不良倾向,薛荣跃认为应多管齐下,他建议,为从源头上刹住私搭乱建的歪风邪气,必须从精神文明建设角落入手,对业主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业主入住小区伊始,就约法三章,杜绝一切改变小区居住现状的不良行为。利用各种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使业主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和小区建设人人有责的观念。通过宣传教育,使业主从抵触向自觉配合整治方向转化,从而顺利完成整治目标,还小区本来面貌。

  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是与呼市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目标背道而驰的。薛荣跃建议政府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擅自扩建房屋(含车库)、屋顶加层、改变外立面结构、占用绿地、私砌围院、调整阳台空间、跃层改造为玻璃房或实体房间等私搭乱建行为。整治标准应严格按照所整治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操作,即:凡侵占绿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凡屋顶加盖的建筑物一律依法拆除,对超标准改建院墙、护栏以及擅自改建露(阳)台的必须整改。

  要遏制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完善监管和奖罚机制也很重要。薛荣跃认为,要明确界定城管、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权限,明确处罚权、执法权的责任单位,以便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将违法建筑业主列入“黑名单”,对其求职、贷款、房屋转让或注销等各方面进行干预;完善快速处理机制,保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建立监管部门考核惩罚机制,按阶段对拆违成果检查验收,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此外,还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和私搭乱建行为,由行政机关首先予以公告或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申请,经法院批准后,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在今年两会期间,薛荣跃就此提出了《关于坚决遏制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的建议》,该建议已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定期将给予答复。(刘艳芳)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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