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实施 我区72万事业编人员面临换“身份”
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内蒙古2.4万个事业单位的72万名工作人员将面临身份转换,同时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将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实际上,内蒙古已经推行了四年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将让这项改革有法可依。今后如何按照管理条例去实施好自治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5月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及说明。
改革4年 初建三大制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阿斯夫说,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办的从事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大类组织,其在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共有111万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00万。而自治区共有2.4万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万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自治区目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有哪些促进作用和意义呢?阿斯夫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继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后又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具有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它填补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历史空白。而就我区而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以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说这三大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确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盟市和单位的做法不尽统一规范;奖惩考核、收入分配等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人事争议的调解与处理的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加以解决。而这部条例的出台,随之配套规定的出台,也让这些问题有了立法依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三大类
将于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共分10章44条,主要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与竞争上岗、聘用合同、考核与培训、奖励与处分、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
阿斯夫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大的亮点是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了由国家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聘用制度和岗位制度为核心,健全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岗位类别和等级,将事业单位岗位划分为三类和不同类别的等级,三类岗位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加以明确。由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其实早在2007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勘技能岗位三类岗位。并明确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