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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格把关 防止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移至内蒙古
内蒙古新闻网  14-05-27 09:5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刘俊霞)近日, “北京300家污染企业提前离京,将转移至河北、天津、内蒙古”的报道引起广大网民关注和讨论,不少网友表示担忧。为此,记者向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各部门表示,报道中提到的企业目前并未与内蒙古进行产业转移对接;任何企业想要进入内蒙古都要经过各级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多家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的严格审批。

  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拒绝承接落后生产能力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项目;承接转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自治区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和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每个进入内蒙古的企业有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可能造成地区环境质量下降、与规划存在冲突、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鼓励承接高新技术产业、非资源型产业和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加工的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内蒙古产业升级同步。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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