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方式:创新案件查办模式有效履职
转方式是“三转”的关键,其要旨是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加紧密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转变,不断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完善和发展,积极探索案件查办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强化再监督理念,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创新案件查办工作模式,提升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各案件检查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定期轮换制度;集中清理登记案件线索,推行微机化管理模式,建立案件线索分析及办理情况汇报会制度,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建立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建立防逃追逃工作机制;建设集中办案点,推进办案工作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办案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办案、看护、监控“三位一体”全程监护机制制度。通过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和移交各环节建立了一整套创新型工作模式,全面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升了查办案件科学化水平,提升了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
改进监督方式,保证“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党委是党风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行风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强化再监督理念,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出台并认真抓好《关于为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337个,纠正1170个,下达监察建议书299件,党政纪处分76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46起,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42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处理案件244件,194个单位、363人被问责,4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一系列的再监督、再检查,切实转变了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有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