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依法批捕“金道堂”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齐某某、钱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刘某某、刘某城,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王某。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这是近年来呼市地区发生的首例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案,受害者多为老年人。
据查,2011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伙同他人在呼市回民区成立了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租赁内蒙古天元商厦写字楼,聘用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钱某某受其领导下开展工作。之后,齐、钱二人为了在西安拓展业务规模,又聘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城经营呼市“金道堂”业务。“金道堂”分为营销部、财务部、市场监察部、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员工100人左右。
“金道堂”营销模式为:以会员制按份出售产品,包括肾三宝、鹿心血、有机米、有机油等百余种产品,会员购买产品后通过赠品方式或者寄存代卖方式给予回报,同时要求会员通过口口宣传,对外发展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加入,如果宣传成功或公司代卖产品售出,将在9个月之内,按照以下比例以“广告费”的名义给会员: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返还会员购买产品支付资金的10%,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按照20%连续返利,第七个月至第八个月按照30%连续返利,第九个月按照50%返利。9个月下来,入会会员可以拿到200%的返利资金,并且可以免费使用产品。
经初步核实,自2012年4月1至2014年6月5日,“金道堂”已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1亿多元,王某在得知钱某某被抓获后,转移涉案资金400万元。(记者 毛锴彦 通讯员 朱芸 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