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峰见财起意,并在公共场合持刀抢劫杀人。7月1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白雪峰执行死刑。
2009年6月4日22时许,罪犯白雪峰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盘古大厦三楼世嘉电玩城赌博,发现以前来此玩游戏的被害人范某某输完钱后下楼,判断其可能是去取钱,便到民族商场过街天桥的台阶上观察。在范某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钱返回盘古大厦时,白雪峰尾随其后。当范某某乘滚梯上至二楼中间时,白雪峰持刀跑上去,用刀刺中范某某的喉部,范某某遂滚下楼梯,白雪峰抢走范某某的背包(内装现金20300元、价值6506元的三星手机2部、约7000元的汽油票、银行卡、身份证等财物)后逃离现场。范某某因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罪犯白雪峰犯抢劫罪,并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白雪峰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核准罪犯白雪峰死刑。(记者 侯利珍 实习生 张景景 通讯员 韩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