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得红枣蛋糕当宵夜,拆开后,却不料变霉点蛋糕。消费者想要维权,不料超市、厂商互推责任,消费者依法力争,10元钱消费终换来500元赔偿,这是7月20日发生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事。
家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张女士6月的一个晚上,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个10.5元的红枣蛋糕。可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回家打开蛋糕后,竟发现蛋糕表面布满霉点。张女士发现产品并未过期,包装袋上明示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4日,且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这包蛋糕要到9月14日才过期。
“怎么保质期内的食品也会变质,这让人怎么放心啊?”张女士说。当晚,张女士拿着蛋糕找超市理论。超市负责人却认为超市进货渠道正规,张女士应该找蛋糕生产厂家。6月30日,张女士和超市负责人、蛋糕厂方代表进行协商,厂方代表称,是超市没做好食品保鲜工作,但考虑到自己品牌的声誉,愿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张女士10倍的购货款。而张女士则认为,应该按照现行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于是,要求蛋糕厂商作出相应的补偿,而厂商认为张女士的要求无理。张女士最终拨打12315寻求帮助。
12315接诉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详细询问了三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责令超市限时下架所有不合格食品。经工作人员协调,7月20日,超市退还了张女士10.5元的购物款,厂商对张女士进行了500元赔偿,共计510.5元。(记者 冯雪玉 通讯员 刘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