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全国人大农委新农村建设及草原补奖机制调研汇报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8月2日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我区新农村建设及草原补奖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8月6日,专题调研汇报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金山带队的调研组听取了情况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主持汇报会。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区新农村建设以及草原补奖机制落实的基本情况、重点工作以及存在问题。
2006年内蒙古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成立了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全力推动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工程,相关投入逐年加大。各地示范点通过村企共建、项目实施等形式,努力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不断培育和壮大示范嘎查村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建配套项目建设。为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自治区2014年一号文件,都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进行了部署。同时,针对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现实,从今年开始,我区计划用3年时间、投入近560亿元,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开工,各项任务都在推进中。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方面,我区加强监管、严格管理,确保了各项奖励补贴资金按照足额兑现到户。同时,我区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六项创新性政策,确保了各年度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圆满完成,补奖区天然放牧牲畜头数得到有效控制,草原生态恢复速度明显加快,补奖区内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加快转变,草原承包制度日趋完善。
在听取汇报后,王金山对我区新农村建设及草原补奖机制的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通过调研与听取汇报,他认为自治区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方面,方向明确、方法得当、推进扎实、效果显著,希望自治区今后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时,既加强领导,又完善机制、协调动作;既统筹规划,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统一要求,又突出重点、明确特色;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为、稳扎稳打。在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面,自治区实现了牧民欢迎、领导重视、落实积极、收效明显,希望自治区继续做好此项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持续推进草原补奖政策的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