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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检查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2014年8月上旬开始对《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向执法检查组投诉、举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的基本情况;

  (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履行条例规定职责情况;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以及监督职责情况;

  (五)工会组织结合地区和企业特点,指导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以及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履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工商联扶持引导企业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七)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查、备案情况以及企业工资集体合同适用本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情况;

  (八)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原因,解决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14年8月11日至8月17日三、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471-6600618

  电子邮箱:nmgrdnsw@163.com执法检查组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办理,不再回复投诉和举报人。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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