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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暨培训会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9 11:1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兴安盟  
 

  11月13号,我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暨培训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动员并部署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副市长刘颖、盟市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部署了我市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并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安排,作了具体说明。

  副市长刘颖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普查任务全面完成。

  刘颖指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对地名的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地名管理和服务已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刘颖要求:要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全面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历史负责、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普查方案,在工作安排上做到超前提前,在时间掌握上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做到科学合理。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个实施过程的跟进督查和考核,对形成的普查成果要及时、严格、逐级组织验收,对地名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号开始,截止到2018年6月底结束。重点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等在内的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准确的将重新进行译写,并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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