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到26日,自治区党委中心举行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这次学习,对依法治国的一些理论问题、尤其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并围绕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创新观点和创新举措,深刻回答了国内外关注的重大关系和重大原则问题,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水平,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用较大篇幅,深刻地论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从三个层面全面回答了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性和真理性。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相一致。《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属性,即原则性和时代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当然,单谈党的领导也是无法实现法治要求的,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还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进步发展的规律相适应,符合改革开放和国家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上述两个属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原则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属性,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一前提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时代性要求这条道路必须充满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离开了这样的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会缺乏生命力和可持续性。这是中国法治建设既不同于西方模式,也没有现成其他模式可以遵循的根本所在;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探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道路的根本动因。所以,四中全会从理论上确立党的领导与法治之间的一致性理念,扫清了以往那种一谈党的领导就与法治对立起来、一谈党的领导就和人治一致起来,追问是党大还是法大的思想障碍,这就好比邓小平解决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一样,开辟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个伟大创新。
坚持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吏,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取得了教育实践活动的预期目标,打造了风清气正的新局面。四中全会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构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完整蓝图,将完善党的法规建设融入到法治体系之中,从而开创了党的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并行有机融合的实践路径,这是党的建设从治标进程很快融入治本新阶段的重大标志。不仅如此,决定还明确提出对党员更为严格的更高的规范要求,提出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党统领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并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党员领导干部地提出重大决策终身追究责任制,不能干预司法实践等一些防止腐败一系列治本之举,把加强执政党建设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标志着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达到了新境界。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建立在构筑人民信仰和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建立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基点上,开辟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依法治国伟大的道路。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的行为规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是社会行为的底线,作为他律来对人的行为发挥强制的作用;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是更高度行为标准,像看不见的法律在人的内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起着自律的作用。不依法治国,突破社会大的底线的行为就得不到制裁和约束,以德治国就会失去依托;不以德治国,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得不到普及和信奉,法治权威不是来自于人们内心的真正信仰,依法治国就难以顺利实行,更不会有道德的社会规范作用。因此,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必须一手坚持依法治国、一手坚持以德治国,既要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一方面,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把培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内化为全党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又一重要标志,也是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
(作者为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