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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都上哪儿了?该休未休为哪般?
内蒙古新闻网  14-12-23 15:5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促旅游休年假明年出台措施

 年休假时,不少人选择特色旅游(资料图片)

  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另外,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意见》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提出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但并未提及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时间。

  对此,内蒙古众信国际旅行社公民出游中心经理包小东表示,如果2015年出台具体措施通过促进旅游发展而落实带薪休假,旅游不必“扎堆儿”,又能放心享受假期,可以说是双赢的好事。

  当然,也有质疑的声音。在内蒙古大学工作的张老师表示,带薪休假说了很多年,但落实的情况却不乐观。不少企业压根不提这事,员工也不能冒着砸饭碗的危险去劳动仲裁,所以没有更好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只好放弃休假,当然对旅游业也是较大的损失。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带薪休假关乎旅游,却也不是促进旅游就能解决的事,以拉动旅游为由头,的确有点儿“隔靴搔痒”的意思,旅游只是年休假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带薪休假的最终目的,还是需要企业认识到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伤害。

  执法核实存在困难

 促进旅游落实带薪休假,是旅游和年休假的双赢?(资料图片)

  带薪休假,说了很多年,但仍然落实难。为啥难?有人指出,在劳务关系中,资方处于强势地位,且某些行业替换率极高,为了保住饭碗,带薪休假成了“一纸空文”。

  休假制度是盘棋,牵扯到各部门各群体的利益博弈。落实带薪休假,需要相关制度逐步到位,需要依靠法治保障职工休假权。俗话说,更好地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老板们,这个道理你懂吧!

  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劳动法》对带薪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目前的情况是,事业单位、国企、大型私企落实的比较好,但一些小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落实不到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带薪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中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不少职工还无法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而且在执法核实、查处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拒绝带薪休假违法

  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超: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务院也发布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些法律、规定都明确带薪休假是合法的。因此,不管以何种理由拒绝职工带薪休假都是违法行为,职工有权进行劳动仲裁。

  有呼声提出,带薪休假制度应该强制推行,单位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带薪休假条款,如不执行,相关单位和负责人都要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理,这些罚则应该写入具体的条例之中。

  要加强人文关怀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莹:对于带薪休假,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带薪休假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全面,尤其对于员工的申述机构和监督机构及相应惩罚措施的落实,是解决用工企业和员工处于平等地位的关键。其次,通过调查发现,外资合资企业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例最高;其次为国有企业;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政府机关的职工使用过带薪休假的比例最低。未使用带薪休假的原因包括受到全勤奖金、未休假补贴、升迁等条件制约而放弃休假。因此应该减少其他隐性阻碍员工休假的条例。最后,要加强人文关怀,促进文明进步。对于一些体力劳动者包括农民工、环卫工人、保姆等,应重点宣传依靠法律保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完善用工制度,使每一个人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文/首席记者 来春誉 记者 刘睿)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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