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大有作为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姚勇
人民政协是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组成界别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和社会成员。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重大使命使其既可以为助推“四个全面”锦上添花,更能以自身优势为破除阻碍“四个全面”健康发展的多种壁垒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
第一,人民政协助力“四个全面”的政治优势。概言之,人民政协就是一个组织、同一含义下的两个机构、一种形式、一种制度、一个部分和一个渠道。具体来看:一个组织即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同一含义下的两个机构,一方面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协商民主体系中的专门协商机构;一种形式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一种制度简述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一个部分即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渠道即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从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组织结构和履职方式看,都反映出它是我国协商民主最权威、最积极、最稳妥、相对更成熟的制度体现。
第二,人民政协助力“四个全面”的组织优势。建国前通过的“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赋予了它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使得协商民主的探索和实践经验,在政协与政府间得到了比较充分的积累;1954年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政治架构初步形成;1982年我国首次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地位,之后修改的《政协章程》第一次具体提出了政协的主要职能;1993年和2004年两次修宪,协商民主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特别是1993年《宪法》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协组织的使命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卸任人大职能后转向统战工作,由传统统战到深层次统战,由单一的政治协商到叠加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从政协履职的“主观希望”到协商民主的“客观必需”等,都折射出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与当前的“四个全面”一脉相承。
第三,人民政协助力“四个全面”的时代优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纲领性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内生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稳压器”和“风筝线”,全面从严治党是给“舵手”戴上“紧箍咒”。新时期赋予人民政协的新使命,必将会以人民政协的智慧推进各项改革事业取得新成果、必将会以人民政协的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踏上新征程、必将会以人民政协的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跨入新境界,最终达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