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丰富内涵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丁鹏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要在“全面推进”这四个字上下功夫。
第一,“全面推进”必须要把准大的道路和方向,也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其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其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其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
第二,“全面推进”要先解决好前提问题,这就是要更加注重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全面推进”要抓住关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四,“全面推进”要突出重点,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全面推进”的艰巨任务是要更加注重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共同发力构建依法治国的良好局面。在全社会培育法律意识和提升法律信仰。
第六,“全面推进”要重视抓好组织基础工作,更加注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七,“全面推进”的根本保障是要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党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执政权,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坚持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纪可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上七个方面构成了“全面推进”的有机体系,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路径进一步明晰,贯彻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同样必须坚持“全面推进”的精神,体现工作的重点和力度。内蒙古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既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有所作为,又要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等层面一体跟进,确保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