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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一企业违法排污被按日计罚
内蒙古新闻网  15-04-09 09:0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环保厅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对一家违法排污的供热公司实施“按日计罚”,另将两家违法企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今年1月27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环保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五原宏珠环保热电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当即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罚款2万元,督促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但2月25日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改正,遂依法对其1月28日至2月25日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29天罚款58万元。3月8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改正,环境监察部门决定继续依法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对其11天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万元。

  此外,巴彦淖尔市还将两家小塑料厂严重违法的环保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位于临河区城关镇建丰一社的王永刚、朱玉莲两家小塑料厂,设备简单、设施简陋,2014年建厂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环保部门将两家企业的违法案件于3月23日移送临河区公安局,目前已立案处理。(记者甄海霞 通讯员杨爱群)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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