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覆盖广度上有拓展。按照“整合力量、归口设置、统一管理”的原则,派驻3个纪检监察组负责全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单设格日勒敖都苏木、公安局、教育科技局的纪委;法检两院单独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加强与驻市单位工作联系,纪委内设室负责联系,对驻市单位的监督和相关工作协调纳入全市工作范围。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覆盖。
在人员编制不变情况下有创新。将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将原有的11个单位纪检组长领导职数划转到市纪委监察局。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成立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设组长1人,实行集中办公,按市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保障和管理。调整、配齐3个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基层纪委在市纪委和本系统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承担非纪检分工和任务,查办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基层纪委书记的考察提名以市纪委会同组织部进行。法检两院单独设立纪检组(监察室),编制内部调剂,查办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实现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直管后,相关工作按照新的规定调整。
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为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正确履行职责,促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连浩特市纪委制定并印发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划(试行)》,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的家督地位。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监督方式和内容、保障和纪律。
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派驻纪检组对各驻在部门单位建立了监督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单位人员花名册及个人信息表、单位工作职能和各科室工作职责、单位内部建立的各项制度、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有工作人员违纪现象的相关说明等。截至目前,对59个机关单位全部完成建档工作,配备了专门的档案柜,全部做到了一单位一档。并引导和监督驻在部门改变惯性思维,自觉摆正“被监督者”角色。在处理好驻在部门“实干”和派驻纪检机构“督导”关系的同时,使两者之间相互密切联动,协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