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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要成了空谈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8 12:1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6月15日,本报刊发《交通事故扣车,高额停车费谁付?》,对因交通事故扣车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东亮停车场、向远东停车场、内蒙古众鑫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事故车高额停车费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见报后,很多事故车主打电话向本报反映,停车场该收多少还收多少,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制止。(6月16日《北方新报》)

  按照法律规定,车辆被暂扣,系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就此看来,首府这几家停车场向交通事故扣车车主收取高额停车费,显然是违法的。这时候,无论是交警部门,还是物价部门都不能置若罔闻,而应当依法行事,“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必须得到落实,否则就是不做为。

  现在,相关报道见报后,这些停车场仍在向车主收取高额费用,说明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的反应机制不健全,也可以说存在懒政和怠政的问题。

  如今正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行政机关都在落实依法行政,如果高额停车费的问题一直没有人管,依法行政就成了空谈。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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