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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7月1日起包头城区最低工资提至164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2 09:2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7月1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0元,其中作为一类地区的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白云矿区和石拐区这6区,最低工资标准达1640元;作为二类地区的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这3个旗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40元。

  据悉,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为4个档次,其中涉及到包头市地区为,昆都仑区等6个区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固阳县等3个旗县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另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记者 叶青)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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