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性与普遍性:两个维度是否对立
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历史性维度与普遍性维度是长期以来为国外马克思主义学界所讨论的热点问题,它为不同学术语境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所关注: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内部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着分歧。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流派的马克思主义之间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强调普遍性维度,而黑格尔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强调历史性维度。
阿尔都塞从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的角度对马克思进行分解,他的这一分解将道德维度与历史维度对立起来,认为在早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那里存在着一个断裂,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告别了早期道德批判的人本主义维度,而以科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取而代之。阿尔都塞的这一观点影响很大,也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他明确地将两个不同的维度彰显了出来,但又将两个维度加以对立。
强调历史性维度的观点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没有一个抽象的道德标准,公平、正义等价值判断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而与之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只有摒弃其对价值从社会历史角度所做的解释,才能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功能;只有诉诸超历史的价值,才能看到马克思对当今社会的批判意义,即使马克思自己并不这样认为。英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赛耶斯认为,第二种观点只是重复了自由主义道德哲学的立场,根据这种立场,马克思要么被解读为依赖于某种普遍人性的道德自然主义,要么被解读为诉诸于普遍正义标准的理论范式,这两种解读都拒绝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方法,而借助于启蒙自由主义的方法并把超历史的道德基础归之于它。[12]
赛耶斯的观点体现了黑格尔学派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这种观点坚持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所诉诸的道德、价值判断是社会的、历史的。然而,从社会的、历史的维度来解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往往又招来了相对主义的批评。因为根据这种解读,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被视为是公正的,例如,人们为此常常拿艾伦·伍德的观点来说事。在伍德看来,马克思对那些仅仅从正义观来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持批判态度,相反,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出发,对资本家的剥削进行了正义性辩护。[13]
不过,这里存在着语义上的模糊或者混淆。在英文和德文那里,合法的与公正的是同一个词:justice(英),die Gerechtigkeit(德),在中文这里,将这两个词的含义区别开来并非难事,合法与公正在词语上就是不同的,更不用说词义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剥削现象进行justice判断时,此时的justice既可以被理解为“合法的”,也可以被理解为“公正的”。中文在翻译该词时,通常将“justice”直接翻译为“公正的”或者“正义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人们的理解。马克思其实是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论断剥削现象的,认为在资本主义阶段,资本的剥削是一种合法行为,而不是非法行为,伍德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这与道义上的公正与否的判断无关,更不能因此把马克思理解为道德上的相对主义者。
或许正是为了避免道德相对主义的尴尬,具有分析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断言,无论马克思本人是否反对,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都必须仰赖于超历史的正义标准。柯亨就持这样的观点: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14]之后,他逐渐转向了道德批判的立场,在历史与普遍性的维度中,摒弃前者而信奉后者。不过柯亨的批判力度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减弱。相反,在与自由主义的论争中,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批判往往因此更切中要害。
在与诺齐克的较量中,柯亨将批判的矛头指向自我所有原则与自然资源的关系,指出我们不能从抽象的自我所有原则推论出自然资源的不平等占有,以此来论证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从而将道德规范奠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是从左边发挥了普遍性的批判功能。在与罗尔斯的较量中,他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弱势群体存在的社会根源,揭示了罗尔斯为了弱势者群体的利益而对差异原则的辩护本身是以认可弱势者群体得以存在的社会关系为前提条件的,而柯亨认为,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弱势者并非就一定是弱势者。同样是诉诸普遍性原则,柯亨的分析由于涉及双重关系的相互制约性,因而得出了与自由主义话语体系完全不同的观点。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柯亨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但他使用的是信奉普遍主义的分析哲学方法。
柯亨的批判方法之所以有力度,在英美世界的左翼学者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方式中存在着历史与规范的双重维度有关。在马克思的青年时代,他没有将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青年黑格尔派和激进批判家的道德谴责、宗教批判与哲学批判,或者说他没有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自身的批判,而是指向现实的社会关系,因为他清晰地看到,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原则的彻底性并不能规避在现实社会关系中走向其自身的反面,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需要批判的是现实的社会关系。
我们在马克思早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能够清楚地看到,剩余价值问题的研究不就是为了解构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在市场中被平等交易的神话吗?马克思没有将批判的锋芒指向平等交易的原则本身,或者说,与青年黑格尔派或者激进的批判家不同,在他看来,并不是原则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原则与其付诸于实施的现实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同样是从这一意义上,在其后来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解构了按劳分配原则。
显然,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看到原则的二律背反,就简单地将其归之为反对规范或者拒绝普遍主义,从而引来道德相对主义的指责,进而用自由主义理论的普遍主义维度来拒斥马克思。换一句话说,马克思不是没有看到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规范的价值与普遍的意义,而是进一步看到,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它们不得不以相反的方式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
综上所述,制度与规范、自由与平等、历史性与普遍性这些当代西方左翼学者在与自由主义论争中所关注的理论焦点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同样是马克思当时关注的理论热点问题。尽管时代的变迁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赋予这些问题以更多的内涵,马克思当时的批判思路对于我们今天的思考与研究无疑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如何结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在历史的境遇中将我们的研究和认识进一步推向深处,是我们今天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