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强化节日值班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掌握市场供求情况,针对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提前搞好物资储备,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传销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测检查,严防利用节日旺销哄抬物价。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等。
此外,要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出行人员的组织疏导,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运输协调机制,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保障运输畅通,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强危险品检查管理,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旅游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整顿和规范节日旅游市场,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突发事故、大规模旅客滞留等问题发生。(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