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矛盾要到了打官司的地步,没有哪一方是总能赢的,但这个规律貌似不适用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速裁庭成立至今受理的298件物业官司中,业主的胜诉率为0,为什么会这样?这样的结果又有着怎么样的启示呢?
其实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主要矛盾点就是物业费。我们平常买东西时,这家东西不好可以换一家,但房子不同,只要买了,基本上是很难换的,所以业主对物业公司有意见时,常用不缴物业费作为维权手段。业主不缴物业费的理由有很多,服务不好、没入住、对小区环境不满……但是,这些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都不能成为不缴费的理由。
当然,业主败诉了,并不能说明是业主错了。作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而拒缴物业费,这只是他们的维权手段;而物业公司即便赢了官司,也不等于就对了。物业公司挣的是服务钱,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根本问题还是出在物业公司身上。“物业公司卖的就是服务,你服务不好,我为什么要缴费?”这种认知虽然于法不合,却能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相互依托的关系,没有业主,物业公司就无法生存;没有物业公司,业主的生活也会变得一团糟。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真到了非打官司不可的地步,说明双方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其实,这场官司无论哪一方赢了,其实都已经输了。(李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