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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大盗 愚人节落网不是笑话
内蒙古新闻网  15-09-23 16:1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对程某盗窃一案提起了公诉。

  2015年4月1日被告人程某像往常一样选择好预备作案的电动车后开始踩点,殊不知公安机关早已布下监视人员,只等程某作案。程某于4月1日凌晨开始行窃,当日作案4起,用钳子窃取电动车电瓶20块,并欲将电瓶卖往黄花山镇的一废品收购站,公安人员提前布置警力,当程某将电瓶卸下卖给废品收购站时将其抓获,电瓶被依法扣押并返还失主。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程某在2014年年底至2015年4月初期间,在扎鲁特旗鲁北镇、霍林郭勒市共盗窃电动车电瓶24起,涉案物品119块,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电瓶价值48350元。被告人程某作案时间大部分在凌晨或节日期间。24起盗窃案中在凌晨的有23起,春节期间作案4起,愚人节作案4起。据程某供述,程某一般会选取商铺门前的电动车作案,因为大多商户通常将电动车放在其商铺门口,以为安全可靠,疏于防范。程某正是利用被害人疏于防范的心理盗取电动车电瓶,据悉程某将盗窃的电动车电瓶,无论新旧都以2.6元每斤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程某的行为给电动车主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现程某已将脏款挥霍怠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例,盗窃三万元以上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待程某的将会是严厉的刑法。(通讯员:李鑫)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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