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盟首例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额旗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军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张军元认罪服判并主动缴纳了罚金。
1998年3月,被告人张军元与额旗巴彦陶来农场(现巴彦陶来苏木)第二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农场耕地142亩,承包期限30年。2013年11月,张军元擅自在其承包耕地的毗连天然草地草坡上挖沙取土并铲平开垦,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25.12亩,造成天然草原大量毁坏。
额济纳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军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自然恢复非法开垦草原植被,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张军元判处拘役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和张军元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短评:草原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和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一些农作物销量大幅增长,利润不断增加,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开垦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造成草原沙化、水土流失,严重威胁着地方生态环境及经济长远发展。因此,严厉打击和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刻不容缓。
我盟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全局、事关大局。保护草原,不但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非法占用、开垦草原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需要做好宣传、警示教育工作,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苏木嘎查及广大牧民的协同作战。唯有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锲而不舍地抓生态保护,我们才能保护好、建设好这片草原。记者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