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务公开精神,坚持“依法、及时、便民、规范、安全”原则,认真总结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以来的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格式,提升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了该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开展。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8件,重要案件信息8件,法律文书55篇。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公开工作机制
清水河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及时、便民、规范、安全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案管办确定专人,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清水河县院改多头管理为一人负责,将政工发布收为案管独家发布,确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及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定案件信息发布时间,每周四上午十时为案件信息发布时间,届时,专管员将收集、采编、制作的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导入、导出,完成最后的发布程序,保障了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周周有数字,月月有进展。
三、承办人主动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业务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周报内容,要求各业务部门“零报告”制度,每周五科室负责人填写每周部门工作报告表时,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必填项,层报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有进度报数字,无进度说明理由,不报告要进行批评。通报制度实行后,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公开工作真正实现了从应付式公开到常态式公开,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从随意公开到规范公开的转变,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也变被动为主动,进入到常态化发展的轨道。(通讯员:曹智慧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