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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口角醉酒男捅伤妻子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5-11-23 09:2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因琐事发生口角醉酒男捅伤妻子获刑

  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富某已经结婚20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将吴某哥哥的孩子从小抚养至今。原本平静的三口之家,却因吴某一次酒后冲动行为变得支离破碎。2014年7月2日22时许,在朋友家吃饭且喝了酒的吴某和富某回到家后,因琐事发生口角,醉酒的吴某一时冲动从厨房里拿起一把杀猪刀,捅了富某腹部右侧一刀,导致富某昏迷。7月3日凌晨4时左右,吴某又拿起杀猪刀,割了富某颈部两刀,并说:“我把你杀了然后自杀。”富某从睡梦中惊醒后,央求吴某停手。吴某停手后,给自己的弟弟吴某某打电话。之后,用吴某某的车将富某送到扎鲁特旗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扎鲁特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富某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颈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1月6日,吴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富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富某的谅解。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主动找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奥妮莎)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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